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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巩义市金玉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甄金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881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081民初6788号
    案号 (2018)豫1081执4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申请人2500000元及利息680000元,受理费322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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