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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规自然罚决宽字[2019]第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一、违法用地部分:(一)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4458平方米,处以每3元/㎡的罚款,违法用地面积×3=罚款金额:即:4458平方米×3元=13374元(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柒拾肆元整)。二、违法建设部分:(一)当事人如通过出让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6688703元×10%=668870元(人民币陆拾陆万捌仟捌佰柒拾元整,工程造价以吉林瑞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省易达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2#工程造价编制报告》确定)。(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合计罚款金额为:13374元+668870元=682244元(人民币陆拾捌万贰仟贰佰肆拾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6
    决定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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