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景泰县润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236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景民初字第392、393、394号 |
案号 | (2019)甘0423执恢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景泰县润旺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景泰县支行借款本金143万元、利息658590.94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0453元、其他诉讼费12272元,以上共计32725元,均由被告景泰县润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景泰县润旺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景泰县支行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690829.66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0964元、其他诉讼费12579元,以上共计33543元,均由被告景泰县润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景泰县润旺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景泰县支行借款本金83800元、利息38594.35元。本案案件受理费3958元、其他诉讼费2374元,以上共计6332元,均由被告景泰县润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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