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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工商经处字(2018)第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5
    决定机关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