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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地税稽罚[2018]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永强朗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1.个人所得税1.1你单位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礼品性质支出,用于市场经营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人员赠送礼品,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1.1.12014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119649.00元,已代扣代缴38625.00元,少代扣代缴81024.00元。1.1.22015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40226.00元,已代扣代缴3000.00元,少代扣代缴37226.00元。1.1.32016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87687.15元,已代扣代缴34140.00元,少代扣代缴53547.15元。1.2你单位在“销售费用”科目列支苹果手机等活动抽奖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2.12015年,列支苹果手机等活动抽奖费用9742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9484.00元。1.2.22016年,列支苹果手机等活动抽奖费用32302.91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6460.58元。1.3你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时将水电费、餐费在税前扣除,缴存住公积金超标未调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3.12014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655609.46元,已代扣代缴637041.93元,少代扣代缴18567.53元。1.3.22015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443304.54元,已代扣代缴436893.68元,少代扣代缴6410.86元。1.3.32016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090089.12元,已代扣代缴1077725.32元,少代扣代缴12363.80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2.12014年,你单位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893081.93元,当年已缴纳1517413.86元,自查补缴42704.93元,应补缴332963.14元。2.22015年,你单位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48264.29元,当年已缴纳1559560.95元,多缴311296.66元。2.32016年,你单位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27553.11元,当年已缴纳2546808.53元,多缴19255.42元,其中1-9月多缴21666.48元,10月少缴2411.06元。3.城镇土地使用税2016年1月,你单位新取得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