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榆工商处字【2015】3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假冒“雪竹”牌卫生纸已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七)项之规定,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假冒“雪竹”牌卫生纸50卷;(结案后本局监督处理); 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7-15 |
| 决定机关 | 榆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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