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齐铁市监罚字【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公牛”插座(品牌BULL公牛;型号;GN-607号)90个,(品牌BULL公牛;型号:GN-403号)158个,(品牌BULL公牛; 型号:GN609号45个)品牌BULL公牛;型号;GN-606号)98个,(品牌BULL公牛;型号;GN-402号)39个,(品牌BULL公牛;型号;GN-A03号)101个。2、罚款471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2 |
决定机关 |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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