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杭河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81574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72民初1718号 |
案号 | (2017)鄂72执7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海事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8-30 |
发布日期 | 2017-09-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无锡市钱桥万佳厨房设备厂支付货款9488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以84136元为基数,从2013年9月26日起计算至2014年8月31日止,以94880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2元,由被告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无锡市钱桥万佳厨房设备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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