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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杭河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157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012民初3019号
    案号 (2016)苏1012执19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5
    发布日期 2017-04-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武家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金锚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496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元,由被告南京武家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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