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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杭河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157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宁开商初字第00702号
    案号 (2016)苏0115执17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0
    发布日期 2016-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奕淳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一次性给付原告高精公司货款1015461元,该款系双方合同中约定的第六条船的货款。不包括被告高精公司预付的216600元保证金,如未按期支付,则按整船的货款1310687元支付,及自2013年5月2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就本案纠纷全部处理完毕。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23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奕淳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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