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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消)行罚决字〔202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合力磁材技术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高王村的慈溪市亿力磁材实业有限公司,3号厂房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慈溪市亿力磁材实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赵吉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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