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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龙脊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0904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603执1560号
    案号 (2018)皖0603执恢1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日期 2019-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淮北市农药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淮北金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5月28日起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10.5万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7.6万元。 二、被告安徽龙脊生物农药有限公司、安徽圣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历雪英、杜圣艳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律师代理费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被告安徽龙脊生物农药有限公司、安徽圣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历雪英、杜圣艳有权向被告历雪英追偿,不能追偿的部分,由被告安徽龙脊生物农药有限公司、安徽圣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历雪英、杜圣艳平均分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00元,由被告安徽省淮北市农药厂、安徽龙脊生物农药有限公司、安徽圣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历雪英、杜圣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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