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219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钱江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以下3份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1、你单位2016年1月26日与浙江警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合同总金额3522998元。2、你单位2016年1月21日与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合同总金额4090688元。3、你单位2016年11月24日与浙江警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合同总金额2421034元。以上合计补缴印花税3010.4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印花税50%的罚款1505.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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