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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江卫职罚[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1、当事人未能提供2019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材料;2.当事人与张某、方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未见告知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相关事项。【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的种类】警告【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衢州市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农商银行窗口,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6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账号:20100001325584800000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1
    决定机关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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