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城法罚字[2018]第51016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5月08日22时50分我局余杭良渚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公民举报发现,当事人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余杭区良渚街道绿野花语东地块四期项目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施工内容为底板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主要有一台混凝土泵车和一辆混凝土搅拌车,环境噪声主要由上述施工工具运行时产生。执法人员在施工工地西侧场界外1米处进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值为57.2dB,超出国家规定该区域标准2.2dB。该施工工地东侧是良渚街道七贤山居农居点,西侧是七贤郡小区,南侧是东西大道,北侧是万科锦云坊小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04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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