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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东)行罚决字[2017]112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2月24日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东湖北路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雇佣流动人口务工,但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于2017年2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4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金中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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