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2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监督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被处罚人姓名: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中民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3日10时45分,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钱塘区银沙路杭州钱塘新区中心区人才房工地时,对工地生活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工地在员工宿舍东侧设置了一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内设置了壹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壹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壹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壹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发现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可回收物(易拉罐)。经调查,该工地的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为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未起到有效监督管理职责,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监督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3 |
决定机关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金中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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