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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闲)行罚决字[2020]059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雇佣流动人口务工,超过三个工作日未按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该劳动者的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闲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金中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