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抚工商处字〔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9 |
决定机关 |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成宴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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