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安监管事故罚〔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萧山高桥运输有限公司采石场“11.15”坍塌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萧山高桥运输有限公司采石场,注册号:330181000451260,属于高运控股集团下属子公司杭州萧山高桥运输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位于临浦镇华家村,成立于1999年12月,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为张火贤。经营范围:建筑用凝灰岩石料开采;生产规模为108万立方米/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FM安许证字〔2014〕0039,许可范围:露天开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108万立方米/年,有效期至2017年9月12日。2016年11月15日21时15分左右,当事人发生一起边坡岩石坍塌事故,导致挖掘机驾驶员**死亡。接到企业和临浦镇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联合调查,形成“11·15”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萧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萧山高桥运输有限公司采石场“11·1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8 |
决定机关 | 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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