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九税稽罚〔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少缴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2015年至2017年少缴的增值税处以50%罚款10182.62元;对2016年少缴企业所得税处以50%罚款16853.88元;对2015年至2017年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50%罚款712.7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礼松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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