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执法罚字[2021]第14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7月27日,当事人在绿地商务城领海5号楼西侧未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且逾期未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依据《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罚款1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3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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