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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执法罚字[2021]第14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27日,当事人在绿地商务城领海5号楼西侧未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且逾期未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依据《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罚款1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3
    决定机关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