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武)应急罚〔2020〕2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广西中新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8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武鸣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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