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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武)应急罚〔2020〕2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广西中新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8
    决定机关 南宁市武鸣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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