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精彩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继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3613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石民初字第03356号 |
案号 | (2016)京0107执5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442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29 |
发布日期 | 2016-12-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北京精彩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吕小峰在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北京精彩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吕小峰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期间工资八万一千四百二十四元六角;三、北京精彩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吕小峰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十一万二千二百九十一元四角;四、驳回吕小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精彩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北京精彩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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