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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辉亿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30****586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8民初4744号
    案号 (2020)苏0118执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冻结被告南京辉亿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邢晓辉、夏苏杨、史四海、南京德墨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孔叶红的银行存款175万元或查封其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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