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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天之翼商贸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立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893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91民初3868号
    案号 (2018)苏0591执26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5
    发布日期 2018-08-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天之翼商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雅致集成房屋(苏州)有限公司租金44959.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44959.6元中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2016年3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382元,由被告南京天之翼商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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