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秀洲(消)行罚决字〔2019〕0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市赶超贸易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新农路399号的福达格锐创业园(管理单位:嘉兴市赶超贸易有限公司)10号厂房屋顶消火栓内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嘉兴市赶超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区府大楼分理处缴纳罚款(账户名:嘉兴市秀洲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征收专户,帐号:19-32010104007252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秀洲区大队 2019年5月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5 |
决定机关 | 秀洲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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