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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卫医罚〔2019〕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绿康医院有限公司超越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核准的床位数为19张,实际使用的床位数为30张,超出了核准登记的范围。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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