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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20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资金转作定期存款并作为存单质押贷款的担保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机关 台州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贤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