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69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杭馨餐饮有限公司油烟超标排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义乌杭馨餐饮有限公司 油烟超标排放 2018年10月30日10时15分,当事人义乌杭馨餐饮有限公司在义乌市工人西路9号五楼L530正常营业,其厨房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直接将油烟排入大气,当即被我局当场查获。经查,该店就餐位约为66个。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当事人义乌杭馨餐饮有限公司当场停止向大气排放未经处理的油烟,现已按要求修好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3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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