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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尚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281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02民初2526号
    案号 (2018)苏0902执33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6
    发布日期 2018-1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新尚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为人支付租金79394元,并承担违约金32476元,合计111870元。 二、被告友创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江苏联鑫水泥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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