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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优琪优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0753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都龙民初字第0301号
    案号 (2015)都执字第015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8
    发布日期 2016-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优琪优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盐城市金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2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6000元,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案件受理费601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8280元,由被告上海优琪优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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