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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成昌彩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23****545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1142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334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8-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0648747】。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成昌彩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致泰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1029.0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11029.01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611029.01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致泰纸业有限公司其他请求。 本案受理费4965.41元、保全费3575.15元,合计8540.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成昌彩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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