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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128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42833号
    案号 (2022)粤0104执113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6
    发布日期 2022-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广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5800.70元;二、被告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广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85800.7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293.51元,由被告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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