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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工商处字【2016】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8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8
    决定机关 广宗县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 鞠瑞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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