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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华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056****573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03民初1649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恢6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平顶山市华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和平借款本金39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39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163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华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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