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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华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056****573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22民初312号
    案号 (2019)豫0422执1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20-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平顶山市博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在偿还该款的同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至该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下欠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平顶山市华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靳岭、傅国建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付丽英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被告吴志英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44元,由被告平顶山市博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华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靳岭、傅国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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