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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华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056****573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03民初157号
    案号 (2019)豫0403执1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19-08-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顶山市博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庞化冰、张东馗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靳岭、平顶山市博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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