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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新会区绿尔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更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519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704民初948号
    案号 (2018)粤0704执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4
    发布日期 2018-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更余、潘瑞珠、江门市新会区怡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绿尔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先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清偿合同编号为20111025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299492.6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2015年8月31日,以本金299492.6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5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以本金299492.60元,按年利率24%计付)给原告莫美兴; 二、驳回原告莫美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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