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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新会区绿尔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更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519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705民初1469号
    案号 (2017)粤0705执23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2
    发布日期 2017-1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绿尔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焕森支付工资95036元及利息31425.24元。 二、驳回原告叶焕森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绿尔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51.26元,由原告叶焕森负担36.65元,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绿尔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14.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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