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新会区绿尔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更余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519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705民初4609号 |
案号 | (2017)粤0705执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03 |
发布日期 | 2017-07-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绿尔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平偿还借款5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4年10月1日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9月30日的利息为24000元)。二、被告吴更余应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绿尔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吴更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25元,由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绿尔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吴更余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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