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四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章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吉林天泽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风机房区域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吉林省消防行政处罚量裁标准》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吉林天泽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8 |
决定机关 | 四平市公安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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