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扬江〕应急罚〔202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扬州宝源印染机械有限公司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油漆、稀释剂等)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现场动焊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一万二千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0 |
决定机关 | 扬州市江都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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