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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71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8
    决定机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胜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