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悦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05MA****413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14民初1406号 |
案号 | (2021)鲁0114执35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学瑞与被告山东悦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5月22日签订的《趣鲜生品牌合作合同》及《趣鲜生品牌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书》解除;二、被告山东悦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学瑞特许经营费(含物料折价)7.2万元;三、被告山东悦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学瑞保证金1万元;四、被告山东悦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学瑞违约金5000元;五、驳回原告李学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已减半计取),由原告李学瑞负担460元,被告山东悦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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