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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德英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XM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民初3970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35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202603051】。原告舒小燕与被告东莞市德英电子有限公司双方确认:截止至2020年8月24日,东莞市德英电子有限公司欠舒小燕借款本金2842905元。 被告东莞市德英电子有限公司同意分三期向原告舒小燕偿还借款本金2842905元:第一期于2020年9月24日前向舒小燕支付人民币842905元;第二期于2020年10月24日前向舒小燕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第三期于2020年11月24日前向舒小燕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上述款项均支付到舒小燕指定收款账户(账户名:舒小燕,账号:622848113428891971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博罗龙华支行)。 若被告东莞市德英电子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及时足额支付所有款项,则由原告舒小燕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6079元,双方关于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结清。如被告东莞市德英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舒小燕履行支付义务,原告舒小燕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东莞市德英电子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舒小燕支付所有剩余款项、逾期利息(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所欠款项总额的月利率1.2)及诉讼费16079元。 案件受理费16079元由原告舒小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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