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桦甸市龙翔橡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湃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11416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船民一初字第513号 |
案号 | (2015)船执字第005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21 |
发布日期 | 2016-01-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吉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分两期给付:2015年8月15日前给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9月15日前给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均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7月29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吉林省龙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桦甸市龙翔橡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桦甸市龙兴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桦甸龙兴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舒兰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湃、兰辉、谢婉桐对本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诉讼费28,400.00元(案件受理费23,4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15年9月15日前径行给付原告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吉林省龙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桦甸市龙翔橡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桦甸市龙兴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桦甸龙兴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舒兰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湃、兰辉、谢婉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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