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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罚〔2021〕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荞头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叁拾玖元整(503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8
    决定机关 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