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光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540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天民初字第01524号
    案号 (2017)湘0103执恢7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6
    发布日期 2018-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湖南永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南星钢钢铁有限公司欠款16285700元; 二、被告湖南力邦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刘敬阳、宋光宇对被告湖南永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湖南力邦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刘敬阳、宋光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湖南永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51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4516元,由被告湖南永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力邦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刘敬阳、宋光宇承担(此款原告湖南星钢钢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湖南永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力邦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刘敬阳、宋光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湖南星钢钢铁有限公司)。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