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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融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09****76X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民终2993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18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01、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4民初10455号民事判决,即驳回刘晓丽的诉讼请求;2、安徽融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晓丽支付2018年10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的三期推广宣传费共计31935元(10645元*3),后于2020年10月16日前向刘晓丽支付最后一期推广宣传费10645元。3、驳回刘晓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913元,减半收取为1456.5元,由安徽融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20元,由刘晓丽负担133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13元,由安徽融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40元,由刘晓丽负担267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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